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、各高校,省属中等职业学校,厅属中小学校:
根据《教育部普法办关于转发<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”的通知>的通知》(教普法办〔2012〕2号)要求,现将《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”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地各校以“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”为契机,认真组织,发动本地本校教育行政干部、教职工和学生登陆中国普法网(http://www.legalinfo.gov.cn)等百余家网站积极参与竞赛活动。
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2年12月20日
附件:《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”的通知》